檢察院抗訴失敗還能如何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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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抗訴失敗還能如何翻案?
律師解析:檢察院抗訴被駁回後,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檢察院是全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行使國家的檢察權。人民檢察院對於危害國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對於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和監獄、看守所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審理要求的訴訟活動。在我國,抗訴是法律授予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行使的一項法律監督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1、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3、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人民檢察院決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提出抗訴的,應當製作抗訴書。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審時,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席法庭。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五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條
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條
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並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有權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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