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關於自訴案件的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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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刑事案件可以分為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本文重點研究自訴案件,對於自訴案件,需要自訴人向法院提交自訴狀,然後自己收集證據,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那麼,在法律刑事訴訟法關於自訴案件的規定是怎樣的呢?今天,本站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刑事訴訟法關於自訴案件的規定是怎樣的?

刑事訴訟法關於自訴案件的規定

1、人民法院接到自訴案件以後,應當進行審查,區別案件情況予以處理:

(1)對於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判決;

(2)對於被害人指控被告人犯罪的證據不足或者沒有證據的,應當讓自訴人提出補充證據,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的,應當説服自訴人撤回起訴,或者裁定駁回自訴人的起訴。

2、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後,自訴人經法庭兩次合法傳喚,沒有正當理由而故意拒不到庭的,或者在法庭審理中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照自訴人撤回起訴處理。

3、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以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訴。通過法院調解,自訴人同被告人和解或者自訴人與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自訴人撤回起訴的,法院就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這也是自訴案件與公訴案件重要區別之一。這樣規定是考慮到自訴案件有其自身特點,一般是很輕微的刑事案件,為減少爭訟,有利於社會、家庭的安定作出這樣的規定。

4、對於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自訴案件,人民法院不能進行調解,應當依法予以處理。因為這類自訴案件是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沒有履行職責,該管不管的案件,而且其中有些案件從性質上説應當是公訴案件,只是因為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不履行自己的職責,為了解決老百姓告狀無門的問題,懲罰犯罪,才由法律規定被害人可以直接控訴到人民法院,所以人民法院在審理這類自訴案件時,不能適用調解。如果其中有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或者是輕微的刑事案件,可以允許自訴人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自訴人撤回自訴。

5、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即被告人可以就自訴人控告的案件的有關事實對自訴人提起刑事訴訟。反訴適用法律關於自訴的所有規定。

刑事案件中有問題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於提起訴訟的方式不同,需要做的準備和過程也不相同,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查詢刑事訴訟法律中的相關條例,按照自己的實際需求進行操作。以上就是本站關於刑事訴訟法關於自訴案件的規定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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