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告罪的分類有哪些情況?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一、親告罪的分類有哪些情況?

親告罪的分類有哪些情況?

根據現行刑法的規定親告罪一共有4種:

1.246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257條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2到7年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才處理。

3.260條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2到7年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4.270條侵佔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兩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才處理。

二、法律規定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這幾類犯罪,只有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告訴的,刑法才予處理,他們沒有告訴或者告訴後又撤回告訴的,司法機關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如果已經追訴的,應當撤銷案件。

但是,因侮辱、誹謗他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國家利益,或者因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或者虐待家庭成員造成重傷、死亡的,不屬告訴才處理的範圍,應當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

同時,因被害人人身受到限制、精神受到控制而不能告訴,致犯罪人逍遙法外,為維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被害人的近親屬、人民檢察院也可以告訴,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

另外,對於民事案件,法院奉行“不告不理”原則。

需要明確的是,親告罪的原則雖然是告訴才處理,但涉及到犯罪事實的認定和司法判決的結果也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事項不明確的,可以直接向司法相關諮詢並按照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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