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原告訴訟標的的情況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9.01K

一、 駁回原告訴訟標的的情況有哪些?

駁回原告訴訟標的的情況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一)請求事項不屬於行政審判權限範圍的;

(二)起訴人無原告訴訟主體資格的;

(三)起訴人錯列被告且拒絕變更的;

(四)法律規定必須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為訴訟行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為訴訟行為的;

(五)由訴訟代理人代為起訴,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六)起訴超過法定期限且無正當理由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行政複議為提起訴訟必經程序而未申請複議的;

(八)起訴人重複起訴的;

(九)已撤回起訴,無正當理由再行起訴的;

(十)訴訟標的為生效判決的效力所羈束的;

(十一)起訴不具備其他法定要件的。

前款所列情形可以補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期間責令補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間已經補正或者更正的,應當依法受理。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十七條 當事人申請回避,應當説明理由,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迴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後知道的,應當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

被申請回避的人員,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迴避的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採取緊急措施的除外。

對當事人提出的迴避申請,人民法院應當在3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

申請人對駁回迴避申請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對申請人的複議申請,人民法院應當在3日內作出複議決定,並通知複議申請人。

對於訴訟案件中的訴訟標的被駁回的情況下,必須符合上述這些法定的條件,一般需要由司法機關對相關情況進行認定後,根據犯罪事實和相關證據來對訴訟標的進行處理,具體情況下涉及到違法的行為,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