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公負傷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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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因公負傷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違法嗎

非因公負傷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違法嗎

是屬於違法行為。非因工負傷解除勞動合同,若為用人單位責任迫使員工解除勞動關係,則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賠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企業職工醫療期規定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工傷醫療期間,企業不得解除或終止其勞動合同以及作開除、解僱、辭退處理。

工傷醫療期滿後仍需治療,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在計算方式上規定: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如:應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職工,如果從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麼,該職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其他依此類推。病休期間,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包括在內。”

對某些患特殊疾病(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員工是有醫療期的,不過每個人的醫療期是不一樣的,醫療期的長短是跟員工的工齡有關係的。如果用人單位強制解除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到有管轄權限的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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