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待遇賠付中的模糊概念平均工資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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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待遇賠付中的模糊概念平均工資怎麼算?

工傷待遇賠付中的模糊概念平均工資怎麼算?

工傷保險條例》確定的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的平均月繳費工資。社會保險機構在徵收各項社會保險費和發放多種社會保險待遇時,都是以繳費工資作為計算依據的。對單位而言,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以單位的工資總額為基數;對職工個人而言,則是指由社會保險費徵繳部門核定的本人工資為基數。

為了縮小社會工傷保險待遇水平的差異,在計算本人工資時,需要縮小過高與過低收入人羣的繳費差異。《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二、工傷賠償內容有哪些

(一)用人單位負責賠償的部分

1,停工留薪期工資(工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

2,護理費(護理人工資或護工工資)

3,勞動關係解除或終止後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二)工傷保險基金負責賠償的部分

1,交通費(實報實銷)

2,伙食補助費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4,勞動關係解除或終止後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5,醫療費;輔助器具費 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離退休5年內的,如果勞動者不是因為勞動合同法38條為理由而提出解除的每年遞減20%

三、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

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在申請工傷賠償的過程中,需要受害人將工傷鑑定、住院花銷收據證明、住院期間的護理費、伙食費等記錄都一一收集好,提供給單位進行賠償。工傷賠付時間較長,受害人在支付一些醫療費、伙食費時需要自行墊付,等賠償下來後會有具體的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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