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師骨折工傷工資待遇是怎麼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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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廚師骨折工傷工資待遇是怎麼算的?

廚師骨折工傷工資待遇是怎麼算的

工作受傷造成骨折的,勞動者需要住院治療時,在工傷醫療期間,用人單位要正常支付勞動者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二、舊傷復發還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嗎?

工傷保險待遇是指職工因工發生暫時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損害的一種補救和補償,其作用是使傷殘者的醫療、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遺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傷保險待遇的高低,項目的多少,取決於國家或該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人們的社會生活水平。

工傷保險待主要內容包括醫療康復待遇、傷殘待遇和死亡賠償待遇。醫療康復待遇包括治療費、藥費、住院費用,以及在規定的治療期內的工資待遇。傷殘待遇包括一至十級工傷傷殘職工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需要護理的,還可以享受生活護理費;需要安裝輔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費用。死亡待遇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舊傷復發的工傷待遇規定:被保險人工傷醫療終結或被鑑定殘疾等級後,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確屬舊傷復發的,可享受工傷醫療期待遇;未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確認的,不能享受工傷醫療期待遇。經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殘疾等級發生變更的,從鑑定生效之月始改領相應等級的待遇,其中一次性殘疾補償金,按新的等級標準補發差額。

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受傷的屬於工傷,勞動者可以享受工傷的待遇,在休養期間勞動者可以申請停薪留職,用人單位要按月的支付工資,不的隨意剋扣工資或者不按時發放都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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