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10年工齡公司辭退會獲得什麼樣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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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出10年工齡公司辭退會獲得什麼樣的賠償?

超出10年工齡公司辭退會獲得什麼樣的賠償

超出10年工齡公司辭退會最多可以獲得12個月的薪資作為賠償,具體的賠償如下:

1、因過失或者錯誤被辭退

如果員工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因為嚴重損失、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等,用人單位是不需要賠付員工賠償的。當然,這個證據需要單位去提供,只有真實可靠合理,才有可能獲得相關部門的支持,不用支付勞動者賠償的。

2、正常辭退,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雙方屬於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進行賠償金的支付,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算;未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支付。最多不超過12個月。支付工資的標準是按照勞動者過去一年的平均工資計算。

如果屬於單位單方面解僱員工,那麼需要按照勞動者工作的年限,按雙倍賠償。

3、失業金,可以通過政府領取

對於被開除的員工,還可以憑藉着單位開具的相關辭退證明領取失業金。具體的領取標準不妨諮詢當地勞動部門。

二、企業主動辭退員工補償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 月的平均工資。

三、公司若辭退員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若單位不具有上述情形仍然辭退你,則此時單位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如果公司因為經營嚴重困難而辭退了你,但是用人單位支付給你了相應數額的賠償金,這種行為就是合法的,不過前提是賠償金數額是按照規定的企業主動辭退員工補償標準計算的。並且任何由於被辭退可以獲得補償的職員,具體可以獲得補償金,需要根據工齡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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