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辦理手續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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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勞動合同辦理手續是什麼?

解除勞動合同辦理手續是什麼?

終止勞動合同需要這些手續:

1、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申請找公司領導簽字批准。

2、按照公司人事部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公司人事部健全的,那麼會提供離職單,勞動者只需按照離職單,辦理離職手續。

3、工作交接後,在月底,公司要開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社保手冊、員工檔案,才算辦理完離職。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勞動合同解除經濟補償怎麼算?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公式:

1、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2、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公式:

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醫療補助費(醫療補助費不低於6個月的工資)

注:患重病和絕症的應當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100%。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公式:

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4、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公式:

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5、因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公式:

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6、用人單位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公式:

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 額外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50%)

綜上所述,勞動者如果想解除勞動合同,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則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而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則需按一定的計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勞動者遭遇被用人單位無故辭退且沒有任何經濟補償時,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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