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辭職以後勞動合同怎麼辦理解除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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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員工辭職以後勞動合同怎麼辦理解除手續?

員工辭職以後勞動合同怎麼辦理解除手續?

員工辭職後,勞動關係解除,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勞動合同對雙方已無約束力。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員工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用人單位同意之後,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員工辭職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1、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

2、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4、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跟用人單位提出辭職,員工所獲得的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是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放的,根據員工在單位的工作時間,確定補償金的具體金額。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每工作一年,用人單位要給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勞動者辦理完離職手續之後,用人單位要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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