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一次性工傷保險待遇是什麼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9W

呼倫貝爾一次性工傷保險待遇是什麼樣的?

對於我們國家的某一些地區來説,如果因為工傷而走工傷保險的情況,就會能得到賠償,那麼呼倫貝爾一次性工傷保險待遇是什麼樣的?根據當地的規定,工傷保險的賠償標準是根據一定的傷殘等級的鑑定來進行賠償。具體來看下面文章。

一次性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標準及支付渠道

(一)一次性支付標準

1.一至四級傷殘津貼:以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按 月領取的傷殘津貼為基數計發 20 年,但需扣除已領取傷殘津貼月份; 5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 1 週歲減發 1 年,但最低不少於 10 年。

2.生活護理費:以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按月領取 生活護理費為基數計發 20 年,但需扣除已領取生活護理費的月份;50 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 週歲減發 1 年,但最低不少於 10 年。

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以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之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一級 20 個月,二級 18個月,三級 16個月,四級 14 個月,五級 12 個月,六級 10 個月,七 級 8 個月,八級 6 個月,九級 4 個月,十級 2 個月。

4.一至四級輔助器具配置費:以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 系之日我市規定的配置輔助器具費用限額標準和使用年限計發 20 年,已配置輔助器具的,需扣除已配置年限;50 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 1 週歲減去 1 年,但最低不少於 10 年。

5.一次性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未滿 18 週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遺屬,以 18 週歲作為失去供養條件,以應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卹金為標準計發;其他遺屬以應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卹金計發 20 年,但需扣除已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的月份,50 週歲以上的,年齡每 增加 1 週歲減發 1 年,但最低不少於 10 年,70 週歲以上的按 5 年計發。

6.五至十級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照《重慶市工傷保險實施 暫行辦法》(渝府發〔2003〕82 號)第二十八條規定標準執行。

一次性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員範圍

(一)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診斷為職業病並認定為工傷的;

(二)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診斷為職業病並認定為工傷,其受到事故傷害或診斷為職業病時工傷職工和其供養親屬户 籍不在本市的。上述人員的工傷保險待遇可實行一次性支付或長期支付兩種辦法。實行一次性支付的,需由工傷職工本人或供養親屬本人(或其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並簽訂終 止工傷保險關係書面協議。

以上就是關於一次性工傷保險待遇的一些有關措施和舉措,其實在這裏小編還是要提醒那些人,對於工傷保險來講,我們更應該注意的還是自身的人身財產的安全,文章就是講述的關於呼倫貝爾一次性工傷保險待遇,想了解其他地市,請隨時諮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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