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企業年金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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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企業年金能退?

一、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企業年金能退嗎?

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企業年金可以退,但是沒有必要。解除勞動合同是可以領取企業年金的。職工與企業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該職工年金個人賬户中的積累額可以轉移至其所加入的新單位企業年金計劃的賬户中進行管理。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1)職工與企業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該職工年金個人賬户中的積累額可以轉移至其所加入的新單位企業年金計劃的賬户中進行管理。

(2)如果新單位未建立企業年金、新單位企業年金制度的賬户管理系統不健全、或發生其他由於新單位原因而無法轉移個人賬户情況的,則該職工的個人賬户作為保留賬户由原企業年金計劃的賬户管理人繼續管理,待具備條件時予以轉移,或待其本人達到符合企業年金待遇支付條件時領取企業年金個人賬户積累額。

(3)保留賬户的賬户管理費用由該保留賬户自行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用人單位行使單方解除權限制:

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濫用單方解除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會法等法律法規對用人單位行使單方解除權進行了限制,這些限制包括程序上的,也有實體上的。

從實體上看,為加強對勞動者的保護,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行使非過錯性解除權或進行經濟性裁員: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在程序上,勞動合同法和工會法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用人單位不履行通知工會的程序性規定,其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會因存在程序上瑕疵而無效。

三、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後果: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賠償勞動者的損失,即:

1、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的賠償費用;

2、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處理的過程中,進行解除勞動合同的,若是用人單位為過錯方,應當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金,並以發放工資的形式給予勞動者。勞動者進行自行主動辦理離職的一般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同時勞動合同的解除後相應的社保也就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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