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的工傷保險待遇交個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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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的工傷保險待遇交個税嗎

一、領取的工傷保險待遇交個税嗎?

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

《個人所得税法》第二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税:

1、工資、薪金所得;

2、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4、勞務報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8、財產租賃所得;

9、財產轉讓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税的其他所得

根據上述規定,工傷事故補償金不屬於《個人所得税法》所列十一項所得範圍,不繳納個人所得税,不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

二、工傷保險待遇的申請:

1、申請主體:

勞動者發生工傷後,應當及時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收到消息後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部門提交材料,進行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不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者及其近親屬可以在自行到有關工傷認定部門進行工傷認定。

2、申請時間

我國工傷認定是有時間限制的,一旦超過了規定的時間,那麼就無法再申請工傷認定了,因此勞動者發生工傷後,待傷勢較穩定時應儘快到相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申請。只有進行了工傷認定申請,勞動者才能更好地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3、申請的地點

工傷認定的申請應當到勞動者發生工傷的所在地的工傷認定部門去進行申請。一般情況下,許多勞動者都背井離鄉在外打工,工傷發生後有人卻想着回到家鄉去申請工傷認定,這明顯是不合理的做法。在異地發生工傷,可以到異地的工傷認定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4、申請的費用

工傷發生後,勞動者可以申請的工傷賠償費用主要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食宿費、營養費、被扶持人生活費、輔助器費用、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和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

工傷賠償可以申請的費用不僅包括住院時的費用,還包括出院後的一些必要費用,因此並不是出院後用人單位就沒有責任再負擔勞動者的醫藥費了,勞動者出院後依然可以享有工傷賠償的相關待遇。

要知道,在領取工傷保險待遇之前,本身就已經給員工的心理及身體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損害,所以,對工傷保險待遇徵收個人所得税是不太合理的。本身税務機關也就只能按照法律上明確規定的税收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税,員工在領取完了工傷保險待遇之後,也並不一定非得和公司終止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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