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能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4W

一、勞動者能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嗎

勞動者能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嗎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4、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6、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8、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10、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11、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12、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説,當出現以上情形之一時,勞動者即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經過用人單位的同意,也無需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是勞動者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如果在試用期內則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二、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怎麼算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的,需要支付一個月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最多支付十二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流程怎麼走

1、製作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且送達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當載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2、應當事先將解除勞動合同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與職工的利益密切相關,而工會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組織,因此,在勞動合同解除時應發揮工會的作用以防止企業濫用權利,保護職工合法權益。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4、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勞動者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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