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長期待遇年審都需要哪些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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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長期待遇年審都需要哪些步驟?

工傷保險作為保障因工傷給勞動者帶來傷害的一種補償,是為了擬補勞動者因工傷所受到的傷害和勞動能力下降的一種補償。有的勞動者傷害程度較為嚴重,需要工傷保險的長期賠償。但有些需要賠償的勞動者去死後沒有上報,國家針對這一情況實施了工傷保險年審制度。下面小編就工傷保險長期待遇年審都需要哪些步驟,為大家詳細解答。

每月領取傷殘津貼、護理費、供養親屬撫卹金的人員需要攜帶户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其複印件等,如果本人不方便年審者,代辦人需要提供年審表及上述資料社保局相應辦事處進行年審。領取長期殘疾退休金、享受傷殘津貼的被保險人和領取長期生活補助金的供養直系親屬、配偶憑單位或居住地公安部門出具的生存證明到社保局工傷保險待遇股辦理享受工傷待遇年審手續。不按規定辦理年審者,其工傷保險長期待遇將暫停發放,發現虛假、冒領等,將按規定予以處罰。

一、石家莊工傷保險年審通知

為切實加強工傷保險長期待遇領取人員管理,防止工傷保險基金流失,我市已開始2016年領取工傷保險長期待遇人員資格認證工作。

我市各參保單位需在 2016年 5月 31日 前 ,將本人填寫、參保單位確認後的《石家莊市企業工傷保險長期待遇領取人員資格認證表》報送市社保局工傷保險待遇審核處(縣市區參保單位報送當地工傷科)。《石家莊市企業工傷保險長期待遇領取人員資格認證表》可自石家莊市企業工傷待遇支付業務用表公共郵箱(密qygs2010)下載,或到工傷保險待遇審核處(工傷科)領取。

截止到 2016年 5月 31日 未進行資格認證的工傷保險長期待遇領取人員,從 7月 1日 起 暫停發放待遇。待補辦資格認證有關手續後,對確不符合領取待遇資格的,終止支付其相關工傷保險待遇;對符合領取待遇資格的,經辦機構確認後,按規定恢復相關工傷保險待遇並補發暫停期間的待遇。

我市對享受資格確認、待遇審核、發放等環節要嚴格把關,要認真清理參保户、發放户和發放銀行單位開户不一致問題,發現不一致的,先停發,後清理,查明原因並糾正後方可辦理髮放業務。對認證過程中申報死亡的長期待遇領取人員,要提供火化證明或公安部門的銷户證明。對永久或暫時失去領取待遇資格的,參保單位要及時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報告並辦理停止發放待遇手續。對冒領、騙取工傷保險待遇的個人或單位,一經查實,經辦機構應立即停止支付相關的工傷保險待遇,並按規定程序追償。

確認本人領取無誤,後方可繼續領取。實行這一舉措主要是防止國家工傷保險流失而制定的這一制度。望領取的保險則積極地辦理相關手續,對於冒領、不合條件、死亡等非法領取工傷保險的當事人,一經查實按規定進行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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