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怎麼分配

來源:法律科普站 9.9K

工傷賠償怎麼分配

一、工傷賠償怎麼分配?

根據《繼承法》第三條的界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而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不是公民的生前財產,而是其死亡發生之後才產生的,則不是遺產。所以不可以當做遺產平均分配。並且由於《工傷保險條例》中對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是有具體的給付對象的,法律明確給誰的就應當給誰,不可他人染指!因此“參照”説也是錯誤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二、工傷賠償金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嗎?

根據《婚姻法》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①一方的婚前財產;

②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因此,工傷職工獲得的工傷賠償金是身體意外傷殘而獲得的賠償費,具有一定的人身專屬性和依附性,應歸傷殘者本人所有,必須“專款專賠”,他人不得截留、分享,傷殘者妻子要求將殘疾賠償金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的要求與法律相悖,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

綜上所述,工傷賠償金是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

三、工傷死亡賠償標準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如果職工沒有死亡的話,那麼所有的工傷賠償都是歸當事人的個人財產所得,在當事人還在世的情況下自然也談不上所謂的分配。但是對於死亡工傷賠償的分配,也並不是説就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由直系親屬平等的去分配,如果該職工的父母主動放棄,或者家庭成員之間都沒有爭議的情況下共同去分割也無可厚非。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