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徵地補償條例的內容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9W

徵地補償發生在國家要對土地進行徵用的時候,對原土地使用者進行一定的賠償,而根據每個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各地的證地補償標準和相關規定也不同,那麼河北省徵地補償條例的內容是什麼呢?我們通過下文來了解一下。

河北省徵地補償條例的內容是什麼

為維護農民合法權益,保障發展建設用地,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對《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訂徵地區片價的通知》(冀政〔2011〕141號)確定的全省徵地區片價標準進行了修訂,現予公佈,自2015年6月1日起執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9日

河北省自2009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徵地區片價,平均每畝35851元。2012年調整後的徵地區片價,平均每畝4.4萬元,最高價在石家莊市主城區,每畝37萬元;最低價在張家口市尚義縣,每畝2.3萬元。

此次調整後,石家莊徵地區片價平均價提高到90468元/畝,主城區平均價是301105元/畝。

河北征地補償新標準2017

土地徵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着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構成。

(1)徵地補償費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 附着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2)徵地補償標準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主要根據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進行一定的補償,也是為了保障原土地使用證家裏的收入不受影響,所以制定了相關的徵地補償條例,如有與當地不符的情況大家可以到相關部門進行舉報。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