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中長沙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9W

隨着城市化的發展,城市用地的需要已經越來越大,許多地區的城市化進程已經越來越快,所以,在徵地方面的需要已經越來越緊急。各地有各地不同的政策,每個地區的標準也不相同。新出台的政策中長沙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呢?這應該是長沙的市民很關心的問題。

新政策中長沙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新政策中長沙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以及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情況,遵循統籌兼顧、調幅適中、尊重民意的原則,在現行徵地補償標準的基礎上,擬對全市徵地(包括水田、旱地、水澆地、宅基地、交通運輸、水工建築、園地、林地、農村道路、坑塘水面和未利用地等)補償標準整體上調30%。其中,水田和基本農田的徵地補償標準上調約56%,充分體現了集約節約用地和保護水田與基本農田的用地原則。

徵收集體建設用地、農村道路及坑塘水面等農用地,參照執行所在區域徵地補償標準。徵收荒山、荒地(其他草地),參照執行所在區域徵地補償標準的5o%。徵收裸地的補償標準不超過所在區域徵地補償標準的30%。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徵地補償費主要用於被徵地農民生產生活的原則,制訂徵地補償費分配指導意見,徵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規定。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 【徵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徵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徵收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隨着社會的發展,我們新出台的政策也要適應社會的發展,長沙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的問題相信大家已經有所瞭解了,對於這個問題的認識,是我們生活中所要接觸到的東西,因此我們要對此多一些瞭解和認識,才可以更好的過好我們的生活。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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