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徵地補償標準的參考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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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普通老百姓在言語調侃之間,又隨着社會的不斷進步產生了拆二代的這個新的名詞,具體的原因肯定大家也都是心知肚明的,這也是現在各地的市民們非常關注政府徵地補償的一個關鍵的因素之一,確實政府的徵地補償款相對於普通家庭來説不是一筆小的費用。接下來小編要給大家介紹的內容主要是,長沙市徵地補償標準的參考依據是什麼?

長沙市徵地補償標準的參考依據是什麼

一、長沙市徵地補償標準的參考依據是什麼?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政府徵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徵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徵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徵收行為都屬於違法徵收。被徵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二、農村宅基地拆遷如何補償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確單獨補償農村村民住宅。草案規定,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依照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規定補償安置的具體標準。

現行第四十七條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條規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徵地補償內容增加了對宅基地的補償和社會保障補償。修正案草案規定,徵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被徵地農民的安置補助與社會保障費用,農民村民住宅補償,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補償和青苗補償。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將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徵地農民提供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無法提供的按照市場價給予貨幣補償;城市規劃區外則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並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給予補償。

有一點是長沙市的全體市民們必須要搞清楚的一個問題,長沙市徵地補償標準絕對都不可能是一樣的,我們就先不用説歸長沙市管轄的其他市,鄉鎮級地區了,就説在長沙本地,長沙劃分的不同的行政區域的徵地補償標準的差別都特別的大,所以想要知道具體的標準,必須由本區域政府的工作人員告知了以後才是最準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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