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徵地補償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9W

一、長沙徵地補償最新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長沙徵地補償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湖南省徵地補償標準(2018年修訂)》顯示,補償標準分為I區、II區、III區三類,長沙市區I區補償標準為99000元/畝,II區補償標準為84000元/畝,III區補償標準為78000元/畝。

按2013年6月長沙市人民政府發佈的《關於執行湖南省徵地補償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當時長沙補償標準是每畝最高補償7.6萬,最低3.8萬,這意味着,此次,長沙市徵地補償標準整體上調30%。

據瞭解,長沙市現行的徵地補償標準於2013年1月1日開始實施。按照國家、省等有關政策要求,長沙市於2017年12月啟動長沙市2018年徵地補償標準調整工作。按照程序,經過委託技術單位嚴格測算,已產生技術報告和長沙市徵地補償調整草案。

二、徵地補償的程序是怎樣的?

1、告知徵地情況。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在告知後,凡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2、確認徵地調查結果。國土資源部門會同交通、林業部門,對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着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户和地上附着物產權人、各市動遷辦公室共同確認。

3、組織徵地聽證。在徵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4、簽訂徵地補償協議。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補償標準,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簽訂徵地補償協議,並將協議作為徵地報件必備件附徵地卷一同上報。

5、公開徵地批准事項。經依法批准徵收的土地,除涉及國家保密規定等特殊情況外,省國土資源廳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徵地批准事項。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按照《徵用土地公告辦法》規定,在被徵地所在村、組公告徵地批准事項。

6、支付徵地補償安置費。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經市、縣ZF批准後應按法律規定的時限向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時支付徵地補償安置費用。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要協同農業、民政等有關部門對被徵地集體組織內部徵地補償安置費用的分配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不管怎樣,對於每一省市的徵地補償標準都是指能夠提供大概的參考依據而已,現在只能肯定的就是長沙市將本地的土地劃分成了三類,如果自己所處的地區正好處於長沙市規定的三類土地級別範圍之內,那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是不能夠低於78000的,如果再加入地上附着物的補償費,其實每一次的拆遷工作,政府財政部門承擔的壓力還是很大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