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徵收補償低 - 無證房、違建房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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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中村改造徵收補償低,無證房、違建房零補償?

城中村改造徵收補償低,無證房、違建房零補償?

最高法曾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解釋: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徵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的,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的區域已經納入城市規劃區的,那麼土地權利人請求按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當應予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對已經轉為國有土地的,一般會提供貨幣補償或是產權調換兩種方試。

1、選擇貨幣補償的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7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 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 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對於補償標準,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最高人民法院曾不止一次的説過,城中村房子拆遷,如果是貨幣補償方式,可以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爭取不得低於同地段的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簡單通俗點來講就是房子結構、年限差不多的房子的市場價格。

2、選擇產權調換的

產權調換必須是拆一還一的原則,這也是最低的標準。但各地在實踐過程中其補償不盡相同,有的地方是按照1:1.2,有的則是按照1:1.5。但選擇產權調換的,得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情況進行調整。如果低於1:1的補償標準,那顯然是不合理的。

其次,政府也可以結合實際情況設置拆遷獎勵,但老百姓應當要注意,如果獎勵設置過高,甚至是高於房屋價值的的獎勵,就要保持清醒了,很有可能這些獎勵本身就是合理補償中的一部分。因此凱諾律師建議大家,對於拆遷高獎勵的誕生,一定要拿自己的實際情況來作一個衡量,看看是否能夠滿足原有生活水平不被降低。

“無證不等於違建:無證房是否能夠獲得補償必須要經過相關部門的認定。認定為合法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認定為違法建築的,不給予補償。”

二、以下幾種情況,無證房也可以獲得全額補償

1、歷史存留的房屋。一些建築形成於70年代,或是更早,在當時只需要相關的建房許可證就可建房,如果以現行法規定為依據將其歸為違章建築,這顯然是不合理的。此類無證房屋應給予全額補償。

2、農村的房屋和城市中的農建房。最開始因法制不夠健全導致建房管理較鬆,對產權方面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農村有很多無證房。此類無證房屋不等於違章建築,即使沒有產權證明,在拆遷的時候依舊可以拿到全額補償。

3、房屋建造的時候是合法的,但沒有合法產權證明,是由於不可歸咎於其自身的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且如果被拆遷人在上述房屋內已長期生活居住,應當得到合法補償安置

任何地方的房屋在進行拆遷時都不得低於原本的生活保障,而且補償是可以進行協商的,所以被拆遷人可以與拆遷方協商,不滿意條款,可以進行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法律可以保障你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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