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潭信江新區房屋拆遷補償新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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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鷹潭信江新區房屋拆遷補償新標準

鷹潭信江新區房屋拆遷補償新標準是怎樣的?

1、概況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江西省徵收土地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城市規劃區內徵收集體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房屋徵收與補償應當遵循“程序正當、公平合理、公正公開”的原則,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市國土資源局統一負責本市城市規劃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協同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房屋徵收範圍確定並公告後,房管部門應當停止辦理徵收範圍內房屋的產權變更、租賃、典當、抵押登記手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暫停辦理徵收範圍內的工商註冊登記手續;公安部門應當暫停辦理徵收範圍內除法律規定必須辦理以外的分户、遷入、遷出等手續;規劃部門暫停辦理徵收範圍內的規劃審批相關手續;城管部門應當加強巡查,防止在徵收範圍出現新的違法建築。

房屋徵收與補償實行屬地管理。月湖區政府、鷹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信江新區管委會為實施主體,負責本轄區內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各地應當成立房屋徵收部門或明確房屋徵收實施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應當協同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2、徵收程序

第五條確定徵收範圍。房屋徵收範圍由項目責任單位提出申請,經市國土資源、規劃部門審核報經市政府批准。批准後,房屋徵收部門應當以書面形式及時在徵收範圍內發佈房屋徵收公告,告知房屋徵收範圍、補償方式等相關事項。

第六條調查摸底。房屋徵收部門對徵收範圍內所有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建築面積、用途、結構、户籍人口等進行現狀調查摸底,以户為單位登記造冊。分户登記要嚴格按照規定執行,不得通過分户來騙取補償安置。房屋徵收面積應當由有資質的測繪機構測繪。調查結果應當與被徵收人簽字確認。

第七條確權定性。月湖區政府、鷹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信江新區管委會組織國土資源、規劃、房管、城管和村級組織等相關部門根據調查摸底情況,對土地、房屋的合法性及安置資格進行認定。1999年以前的,按照《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國土資發〔2011〕178號)認定;1999年以來的,按照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鷹潭市清理整治城市規劃區違法違規建築處理辦法的通知》(鷹府辦字〔2010〕122號)認定。認定結果應當在徵收範圍內公示。

第八條擬定徵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並將徵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聽取被徵收人意見。被徵收人申請聽證的,應當在徵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告知後5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申請,符合條件的,應當組織聽證。在制定具體項目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時,可以考慮保留一定時期的徵收補償安置政策的連續性。徵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由月湖區政府或鷹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信江新區管委會批准,報市政府備案。徵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應當在徵收範圍內公告。

第九條房屋價值評估。被徵收房屋價值評估由房屋徵收部門委託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評估結果應當在徵收範圍內公示。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被徵收人代表按照有關規定以隨機選定方式確定。

第十條補償安置。房屋徵收部門根據確權定性認定結果、房屋評估價值和被徵收人選擇的補償安置方式,與被徵收人簽訂補償協議,支付補償費用,分配安置房屋,督促搬遷,拆除被徵收房屋。補償安置結果應當在徵收範圍內公示。

第十一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或者被徵收人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按屬地報請月湖區政府或鷹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信江新區管委會作出補償決定;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按屬地由月湖區政府或鷹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信江新區管委會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鷹潭信江新區房屋拆遷補償新標準如上所述。鷹潭信江新區的房屋拆遷都應該按照上述的要求進行處理。被拆遷人員如果發現拆遷的過程中存在着不符合規定的情況,可以先和拆遷人員進行協商,或者到有關部門進行反應,如果還是不能夠解決問題的話可以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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