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拆遷協議有妙招 - 嘴巴説的能信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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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話説得好,眼見為實,耳聽為虛。意思是,別人告訴你的事情,有可能是真的,也有可能是假的,而實實在在看到發生了的事情才能完全相信。

籤拆遷協議有妙招,嘴巴説的能信多少?

房屋拆遷或者土地徵收的過程中,拆遷協議的簽署,可以説是所有拆遷户,可參與事項裏的重中之重。我們很多拆遷户在簽署拆遷協議的過程中,由於沒有相關的經歷和知識,因此,不管是簽署的時間長還是時間短,都具備一定的盲目性,在這裏,我們為各位聽眾簡單的普及一下,拆遷協議是什麼?如何簽好一份拆遷補償協議。

不管怎麼説,拆遷協議就是一份協議,落到紙上,也就是合同,因此,如果要簽好拆遷協議,我們來看看,簽署一份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一、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合同一旦生效是具備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的,因此,我們當事人在簽署的時候要謹慎,一旦簽字,後悔也沒用。

二、由上面可以知道,合同一旦生效,就受法律保護了,那麼,什麼情況下,合同才能生效呢?

合同要生效,首先要有一個簽訂的過程,也就是我們所説的協議簽署,其實在法律上,協議成立的形式並沒有太多的限制,比如在紙上籤署、口頭上直接作出承諾、採用數據文電也就是郵件等方式訂立的,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口頭承諾其實在法律上是有效力的,但是由於我們往往難以舉出實際的證據,來證明對方作出了承諾,試想,在雙方聊天,有時候形式又不是很正式,被拆遷人很難想到要採取,錄音錄像等方式來收集證據。

(2)合同生效的條件有哪一些呢?法律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由此可以看見,如果我們的合同要具備法律效力,首先得滿足上面的幾個條件,否則合同簽署了,也不受法律保護,不僅對於我們簽署協議的拆遷户有效,對於簽署協議的拆遷方仍然有效。

(3)在上面我們看了協議生效的條件之後,那麼我們協議無效的情況有哪一些呢?我們總結了一下幾點,合同無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只要是簽署協議的時候,有以上幾種情形的,我們的協議都是無效的,因此,各位朋友可以對照一下自己的情況,看自己在簽署協議的是不是有效,受不受法律保護。

通過上面簡單的講解,我們可以知道,我們在進行拆遷協議簽署的時候,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警惕口頭承諾。口頭承諾在法律上是具備法律效力的,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往往由於拆遷户沒有這個意識,在跟相關部門協商的時候,不具備錄音的條件,因此,往往沒有保留證據,導致後期在要求政府履行承諾的時候,政府不承認,導致之前承諾的補償得不到,內心後悔莫及,甚至是憤怒。

2、搞清楚跟誰簽署協議。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具備徵地資格的區縣級人民政府,而具體實施的則是曲線政府授權的徵地部門,有一些地方由國土資源局負責,城市徵地則是由房管局負責,因此,協議簽署的主體,必須是具備主體資格的相關部門,也就是有權簽署協議的部門。否則就違背了我們上述的,合同生效的幾個條件,合同無效。這也是後期政府反悔的一個重要原因。

3、收到逼籤、誘籤、強籤的時候要注意取證。由我們上述的合同無效的幾個情形可以知道,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無效,也就是違背了拆遷户意願簽署的拆遷協議,只要我們收集了有效的證據,可以作為後期提起合同無效的證據。很多當事人説,當時拆遷辦是抓着我的手強行簽署的,因此,在和拆遷辦進行談判的時候,我們立馬就要有取證的意識,否則,等拆遷辦抓着你的手的時候,估計就沒辦法打開錄音設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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