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方説你先搬遷後面再好好談補償 - 這話咱們真的能相信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7W
徵收方説你先搬遷後面再好好談補償,這話咱們真的能相信嗎?

"先補償,後徵收",這是咱們一直在強調的拆遷補償原則。然而很多被拆遷人朋友卻遇到了有關補償和搬遷的先後順序的困擾。

有被拆遷人朋友向愛土拆遷律師諮詢:徵收方説因為項目特殊,要先簽字搬遷,等以後慢慢談補償的事,這樣對我來説是利是弊?

愛土拆遷律師今天就來為大家解答這個問題。

一、為什麼説咱們要堅持"先補償後徵收"這個原則。

除了法律規定徵收土地房屋必須先完成補償再進行搬遷外,對於咱們被拆遷人自身來説,堅持"先補償後徵收"的原則,主要是為了保障咱們的居住生活需要,保障咱們獲得合理補償安置的權益。

對於被拆遷人來説,房子的存在,以及相關的產權證件的妥善保存,往往意味着在與徵收方進行補償談判時,咱們手上有可靠的籌碼。如果在談補償條件之前,房子和產權證件就已經不在了,對被拆遷人來説情況是極為不利的。

因為咱們可能會陷入"如何證明我的房子是我的"的怪圈,這時如果雙方就被拆遷房屋的評估價值以及具體的補償數額產生爭議,咱們想證明房屋價值就很困難了。

所以對於選擇貨幣補償的被拆遷人來説,在搬遷之前,就應當向徵收方主張給付全部的補償款,而不是把補償程序都後置到騰房搬遷之後,更不能在還沒談妥補償條件、沒簽訂補償協議的情況下就直接搬遷。

另外,對於大多數被拆遷人來説,被徵收房屋往往是全家的主要居所,很多選擇安置房補償的被拆遷人在順利回遷之前,都要經過很長一段時間的租房生活。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保證咱們能夠如期搬進回遷房,重回安穩生活,先談妥補償條件、簽訂補償協議就更重要了。

二、特殊的徵收項目真的可以先搬遷後談補償嗎?

很多被拆遷人朋友在諮詢過程中,都提到了項目特殊性這個問題。如有的徵收方會説,這個項目是為了城市綠化(更新)/公共建設/舊城改造等等,然後就會提出政策特殊,需要被拆遷人先配合搬遷等要求。

有被拆遷人朋友感到很疑惑,是不是項目特殊,就可以不遵守"先補償後搬遷"的原則了?

這裏愛土拆遷律師以舊城改造為例,為大家解答這個問題。大家可能也都聽説過,在舊城改造類的徵收項目中,有時會出現"預籤協議"、"模擬徵收"的特殊形式。

但例如《北京市舊城區改建房屋徵收實施意見》中就有規定,即使是這類徵收中,也不存在可以先直接騰退拆遷,再談補償條件的情況,只要準備發生徵收搬遷的,就要先與被拆遷人簽訂補償協議。

只是在預籤協議的形勢下,先不給付補償款或提供安置房,而是要等到簽約達到一定比例,徵收補償決定正式作出,預籤的徵收補償協議正式生效後,交房搬遷前,再給付補償。

另外,該《意見》中還規定了,徵收評估價格與預籤徵收補償協議評估價格出現差異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處理。這一規定也是為了保障被拆遷人的財產權利和補償權益得到充分實現。

所以説,不管是何種特殊的徵收項目,都不應該存在將被拆遷人的權利"吊在懸崖上"的政策規定。搬遷之前,被拆遷人有權要求拆遷方與自己簽訂雙方認可的補償協議。

三、遇到徵收方要求先騰退搬遷的情況,咱們該怎麼應對?

如果突然有個人來家裏敲門,説要咱們搬走,把房子交給他,咱們一定會直接把這個人關在門外,直接拒絕這樣無理的要求。但是之所以徵收方提出這樣的要求時,被拆遷人不知道該不該拒絕,主要是基於兩點原因。

第一點原因是被拆遷人擔心,如果自己和徵收方對着幹,會有其他不利後果;第二點原因則是基於對徵收方的信任,認為既然徵收方提出這樣的要求,那麼應該有政策和法律做擔保,即使咱們先交出房子,日後應該也能得到補償。

但正如咱們前文所説的,法律規定和國家政策都明確了,徵收土地房屋的,應當先補償後徵收,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程序也必須在搬遷發生之前。所以説,被拆遷人完全有權利拒絕徵收方這樣的要求。

徵收項目特殊、時間緊急,並不能成為忽視被拆遷人獲得合理、及時的補償安置的權利的理由。被拆遷人可以先拒絕不合理的搬遷要求,並表達自己積極配合徵收搬遷的態度,主動與徵收方進行補償條件的協商,在合法合理範圍內提出自己的補償訴求。

最後,愛土拆遷律師想向被拆遷人朋友強調的是,沒有拿到補償款,尤其是沒有簽訂明確的補償協議時,千萬不要直接交出房子和產權證件。如果被拆遷人朋友不確定徵收是否合法,以及自己的權利能否得到充分保障的,可以直接就具體案情向專業拆遷律師諮詢瞭解,明確自己的維權方向。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