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判斷標準讓你知道高額獎勵金來了 - 籤還是不籤房屋拆遷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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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誘惑與心理逼迫下,到底應不應該簽字搬遷?需要你冷靜下來,在明律師給你三個重要判斷標準。

三個判斷標準讓你知道高額獎勵金來了,籤還是不籤房屋拆遷協議?

曾經,在深圳有這樣一則官方新聞,某一拆遷項目中,為了營造“早籤主動實惠,晚籤被動吃虧”徵拆氛圍,拆遷方給予率先簽約拆遷的22宗被徵建築物權利人直接補償款5%的獎勵金。

這一拆遷做法讓項目簽約數創階段性歷史最高。

官方報道貌似大快人心,可誰又能理解被拆人心中的躊躇與無奈呢?雖然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7條的規定,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表明設立拆遷獎勵的行為本身是合法的,但是這種動則上萬甚至幾十萬的高額獎勵金可謂是徵地拆遷中的“温柔一刀”。

為了促籤,目前大多是徵地拆遷中都會有拆遷獎勵這樣的設置,即在短暫的期限內按時簽約交鑰匙的被拆遷户可以獲得不菲的獎勵,還可以獲得優先選房的機會。

更有地方甚至採用了“連坐制”,如果整棟樓都同意搬遷,就給予每一户獎勵金,如若有個別搬遷户不同意搬遷,則整棟樓不予獎勵。

在這種利益誘惑與心理逼迫下,到底應不應該簽字搬遷?需要你冷靜下來,在明律師給你三個重要判斷標準。

相關視頻:徵收補償協議,你籤,還是不籤?

第一,你要重點關注的不是獎勵金額,而是判斷徵收補償方案是否公平、合理。

在簽訂徵收補償安置協議之前,需要確定協議書上的總的補償數額是否為合理的市場價格,並且注意是以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為參考。

如果協議上寫明的補償條件合理,不低於同等市場價格,那麼可以考慮接受獎勵簽字搬遷。

如果不是,那就不要早搬遷,否則會撿了芝麻丟了西瓜。

第二,高額獎勵有可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對於被徵收人應得的補償進行了明確,第二款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由此可見一定的拆遷獎勵是合法的,但需要明確的是,獎勵的存在是建立在合理補償的基礎上的。

應得之外的額外的增加才可稱之為獎勵,所以拆遷獎勵一般不會太多,只是一個錦上添花的東西,如果過高就比較蹊蹺了。

通常背地裏的做法是將高額獎勵費從被拆遷人自己本應得的拆遷補償里扣出來的。

而事實上,被徵收拆遷人並沒有得到額外的獎勵費用,反而因為被欺騙而喪失了基本的維權基礎。

第三,一定要堅持先補償再拆遷法律原則。

2017年5月23日,國土資源部官網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徵求意見稿)再一次明確了先補償後搬遷原則。

意見稿提及,將“徵收宅基地和地上房屋,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的居住權。

”納入新條例。

該條例的再次明晰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為了規避利用高額拆遷獎勵費誘騙搬遷而忽視了法律上的公平、公正,進一步保障被徵收拆遷人利益。

所以,就算要拿拆遷獎勵,你也一定要嚴守先補償再搬遷的原則。

最後,還是要説句大白話,“房屋拆遷的利益有多高,逼迫拆遷的手段就有多損。

”徵地拆遷是一場利益的博弈,雙方的勝負取決於各自手中籌碼的輕重。

被拆遷人心理素質越好,手中的籌碼越多,也就能使得補償利益最大化。

必要時,您及時聘請專業的徵地拆遷案件律師團隊也會為你增加不少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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