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方的“拆遷術” - 你中招了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8W

土地徵收房屋拆遷的過程雖有法律、法規的規定作為調整,但從現狀來看,仍然是一場圍繞鉅額利益而展開的心理、腦力甚至體能方面的較量。

土地徵收方的“拆遷術”,你中招了嗎?

真正意義上的和諧徵收,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隨着這種較量的不斷深化而最終逐漸變為現實的。

實踐中,被徵收人限於知識和技能的欠缺,對於徵收所牽涉的一些問題不甚瞭解,很容易被徵收方“説服”成功進而放棄自己本應堅持的權利主張。

那麼,這些徵收中常見的拆遷術,都有哪些呢?

在《如何識破拆遷方的“拆遷術”》一文中,在明律師為大家解析了其中6種比較常見的拆遷手法。

在此基礎上,今天我們再為大家解讀另外的幾種。

其一,強戴高帽,意圖通過上門做工作解決問題。

一些被徵收人近日向我們反映,村裏的徵收項目一啟動,家裏就幾乎得不到一天消停的時間。

來來往往的“有關工作人員”像走馬燈一樣絡繹不絕,幾乎踢破了門檻兒磨破了嘴皮。

然而來回來去折騰半天,關於補償標準、數額的不一致卻是閉口不談有意迴避,而是反反覆覆強調那些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中已有的內容,一點兒有用的沒有。

且在上門做工作的過程中,工作人員往往會強調一些莫名其妙的“事由”,意圖以此來説服被徵收人儘快相應號召簽約搬家。

譬如被徵收人家裏的長輩有何種優良的傳統為鄉里鄉親所稱道,__成員是公職人員,事業編制的教師、醫生等等,希望被徵收人一家能帶個頭,起個表率云云。

有被徵收人跟我們講:“多少年來從來都沒打過交道的一幫人,上門來了就自願當孫子,自己這‘爺’當得頗有些突然……”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青年律師陳麗芳對此表示,潛移默化的對被徵收人施加壓力、影響是徵收方慣用的伎倆。

尤其是在徵收的整體法治環境逐步改善,過於暴力、激進的逼遷手段屢屢受挫的情形下,這種看上去很“人性化”的談話式“療法”開始在地方上盛行。

被徵收人一定要做到頭腦清醒,切勿被這種最沒技術含量的手段隨意“忽悠”而簽訂了不公平的補償協議。

其二,不分日夜,積極調解家庭、鄰里矛盾。

我們多次講過,所謂家庭、鄰里矛盾很多都是可有可無的,與徵收本身並無關係。

然而這裏的“拆遷”之術卻是在於“不分日夜”這種獨特的時間把控上。

有的被徵收人講,自己本來對補償數額不滿,結果眼見相關工作人員不分黑白天的工作,有時上門有時在基層羣眾自治組織的辦公地點,為的就是自家的那點兒矛盾、糾紛,心裏實在覺得愧疚,就轉變了思想簽訂了補償協議。

無疑,這“思想”轉變得實在是太容易了些。

“轉移焦點”是處理矛盾、糾紛的一個慣用手法,將原本徵收方與被徵收人之間就補償數額的矛盾轉移到被徵收人家庭成員內部或是與鄰居、同村村民的矛盾之上,這一不怎麼高明的心理戰,卻往往能夠在樸實善良的被徵收人身上收到異乎尋常的效果。

“莫被各個擊破”,這是徵收維權中被徵收人應當時刻謹記的一項原則。

其三,抹黑律師,從源頭“斷”掉被徵收人維權的念想。

在遭遇徵收時,被徵收人最容易想到的尋求幫助的途徑,莫過於諮詢專業徵收維權律師。

有的被徵收人來到在明所時,案子已經進入了司法強拆階段,可操作的空間變得十分有限。

律師出於負責任的態度,明確告知被徵收人案子代理的難度極大,風險極高,要求被徵收人慎重考慮委託事宜,甚至表露出難以接辦的態度來。

此時,一些當事人會明確表示:“你們是在明所啊,你們不管我就真的沒辦法了!死馬當活馬醫,就算補償提升不了多少,我也不會怪你們……”這就是被徵收人對專業徵收維權律師最樸素的信任與情感,也是在明律師最為感動的時候。

徵收方顯然是看穿了這點,因而在徵收的初始階段就可能通過各種宣傳渠道向被徵收人灌輸“律師除了會申請信息公開,幹不了別的”之類的説辭,對律師的執業形象進行有意的醜化。

而一些善良的被徵收人也會被人利用,在不經意間無意識地充當了傳播這類錯誤觀點的“幫兇”。

結合互聯網的傳播速率,“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各種莫須有的事情我們已經見怪不怪了。

須知,一旦律師的形象遭到“妖魔化”,那麼處於絕對弱勢地位的被徵收人羣體就會失去最為有力的維權助力來源,只能如“散兵遊勇”般赤手空拳、大腦一片空白地被動應對徵收方的出招,而這無疑是違法徵收的一方所最樂意看到的情形。

陳麗芳律師表示,“專業徵收維權律師”確實需要慎重選擇、甄別,隨着這一隊伍的擴大,也確實出現了一些不應有的現象令廣大被徵收人有所不滿。

但無論如何,腦袋是長在自己的脖子上的,不能架在別人的胳膊上。

被徵收人應當排除外界干擾,中立、客觀地看待是否聘請專業徵收維權律師維權的問題。

律師不是正義的代言人,也不是“天使”,但也絕非“魔鬼”那麼惡劣不堪。

理性思考,慎重選擇,充分信任,全力配合,這是律師與被徵收人在維權中應有的節奏。

誠如一位被徵收人朋友所言,委託律師必然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律師也是人,也需要吃飯、掙錢,而案子的成敗、輸贏永遠是不確定的。

所以,我們還在審慎評估情況進行抉擇。

這樣的表態,即使他最終沒有委託在明律師,在明律師也要為他的成熟、理性而點一個大大的贊!

至於前述“拆遷術”,我們相信,僅僅是使用者的一廂情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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