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拆遷要注意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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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拆遷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房屋拆遷補償協議屬於哪類合同

房屋拆遷補償協議屬於行政合同、行政類協議。因為房屋拆遷事項屬於行政機關依據其職權對被拆遷人實施徵收拆遷的行政行為,所以房屋徵收拆遷所涉及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同樣屬於行政行為,屬於行政合同、行政類協議。

二、房屋徵收補償資金由誰出

行政房屋徵收補償資金由誰出,我們要看徵收拆遷所涉及的徵收、安置補償方案等文件才能知曉。對於有些內部文件通常不會公開告知,被拆遷人可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獲取這些文件。

三、房屋最低多高才能補償

房屋最低2.2米高才能補償,要是低於2.2米就難以主張獲得拆遷安置補償,若是高於2.2米便顯而易見,應當依法獲得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所依據的是《建築面積計算規範》3.0.1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應按自然層外牆結構外圍水平面積之和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對於房屋建設已經過批准,但至拆遷時未建設或未建設完成的情況,也應當給予相應補償。

四、公租房房屋價值補償給誰

房屋徵收拆遷時適格的被補償人是房屋實際所有權人,而公租房房屋實際所有權人通常是企業、行政機關、公共機構等。《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並未就公房承租人在城市房屋拆遷中的補償主體資格問題作出明確規定,有的地區公租房徵收拆遷會補償給承租人。有的地方是補償給房屋所有權人,原房屋承租人對拆遷安置房屋有優先承租權。這些具體問題就需要廣大公有房屋承租人到所在地的地方性規定中去尋找問題的答案了。

五、房屋補償方式誰説的算

房屋補償方式當然是由被拆遷人自行選擇決定,由被拆遷人説了算。但選擇並不是異想天開無止境的,要在實施徵收拆遷的行政機關作出的拆遷安置補償方案中羅列的多種補償方式中選擇自己心儀的一種,制定拆遷安置補償實施方案的行政機關通常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六、房屋拆遷補償去哪裏領

房屋拆遷補償不用自己去領,補償款通常數額巨大,不便採用現場領取現金的方式。通常是在簽署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後,在簽署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後,在拆遷方處登記被拆遷人處可接受拆遷安置補償款的銀行賬户,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由拆遷方統一銀行轉賬給付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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