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自建房拆遷補償的參考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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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自建房拆遷補償的參考依據是什麼

一、違規自建房拆遷補償的參考依據是什麼?

違規自建房拆遷補償的參考依據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根據《條例》規定:拆遷人在拆除違章建築時依法不給予補償,違章建築內的財產可以獨立於違章建築存在,系違章建築人的合法財產,依法應當受到保護。拆遷人在拆除違章建築的過程中,不得侵犯違章建築人的違章建築內的合法財產權益,否則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拆遷人要依法向違章建築人支付拆遷補助費。拆遷補助費包括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等其它費用。拆遷人不得因違章建築拒絕向違章建築人支付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等費拆遷補助費的請求。

對於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私自佔用農用地建房的,改變土地性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性質主管部門即國土資源局對違規建房的當事人予以行政處罰;責令其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要限期拆除或者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建的房屋,恢復土地原貌;並處以罰款。違規超建,能夠拆除的,即使繳納了罰款,如果當地的相關部門對違建不滿,也是可以對自建房進行依法拆除的。

二、最新的房屋拆遷補償包括哪些項目內容?

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規定,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第二十條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違規自建房本身就屬於違章建築了,對於違章建築政府部門可以通過合法的手續強制性的進行拆除,拆除違章自建房的補償標準,肯定不能和正規房產被拆遷的補償方案相提並論。不過,就算是違章建築,任何單位也不能不經過審批就直接進行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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