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政府徵收工人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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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廠政府徵收工人如何賠償

工廠政府徵收工人如何賠償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在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因此,雖然工廠搬遷但並不能絕對導致當事人不能繼續工作,除非當事人在工作之初和工廠簽訂的合同上有條款約定。若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工作地點,現在工廠搬遷,可視為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在未達成協議時,用人單位按照上述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若自己主動提出辭職,那麼是不能獲得經濟補償的。

工廠搬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

因工廠搬遷,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地點發生了變化,勞動者不願意隨遷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工廠拆遷能夠獲得什麼賠償

工廠要拆遷,應當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進行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企業可獲得的拆遷補償種類

(一)土地、房屋價值補償

土地和房屋一般徵收方會委託評估機構對土地和房屋進行評估後確定具體的補償方案,被徵收人對補償方案不滿意可以通過訴訟的途徑解決糾紛。

(二)裝修附屬物補償

關於裝修附屬物補償,各地都有裝修和附屬物的各項補償標準的實施細則,該項補償內容主要由評估機構根據各地制定的標準進行評估。此項補償內容比較固定,彈性空間不大,被拆遷企業主要應當審查評估報告是否存在缺漏項的情況即可。

(三)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停產停業損失指的企業因為拆遷不能進行正常經營所產生的所有損失,在計算該損失時不僅應當考慮被拆遷前的利潤損失,還應當考慮目前的企業業務量、客户資源以及預期利益的損失。2011年頒佈《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和第二十三條作出了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應進行補償的規定,提出了補償應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因各地對停產停業計算的標準不一致,各個企業的盈利虧損情況也各不相同,因此,停產停業損失是拆遷補償項目裏彈性最大的一項,應當值得企業重點關注。

(四)搬遷費用、搬遷損失

企業在面臨拆遷時,搬遷費除了將企業所有的機器設備、各項生產資料、辦公用品從一個地方搬遷到另一個地方所產生的搬遷費用,還包括搬遷損失,主要是指這些機器設備、生產資料在搬遷過程中因拆、裝所造成的機器設備損失、折舊、損耗等費用。如果是大型企業拆遷,這部分的搬遷損失要委託專門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五)各項拆遷獎勵費用

在拆遷的過程中,拆遷人為了加快拆遷進度,往往會採取速遷獎勵的辦法鼓勵被拆遷人儘早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搬出被拆遷房屋。各項獎勵的數額主要由具體的項目實施意見來決定。

(六)職工安置費

涉及到集體企業或國有企業還有職工安置費用,主要是通過給下崗的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方式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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