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土地使用費標準包含哪些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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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土地使用費標準包含哪些項目?

南京土地使用費標準包含哪些項目?

南京土地使用費標準包含的項目有: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土地管理費;土地出讓金;耕地開墾費;土地登記費;土地使用證工本費;土地租金等。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費用,是土地使用者獲得用地應付出的代價。

二、南京土地使用費標準的具體內容

(一)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每平方米14元。依據財綜[2009]24號

(二)土地管理費:使用土地每平方米0.4元;徵用土地,不超過徵地總額的3%。依據魯價發[2001]30號文件規定。

(三)土地出讓金: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收取不低於評價估地價的20%、40%、80%的土地出讓金。依據魯國土資發[2000]252號文件規定。

(四)耕地開墾費:佔用基本農田的按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0—12倍收取(每畝10000—12000元);佔用一般耕地的按前三年平均產值的8—10倍收取(每畝8000—10000元)。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條、《山東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第十六條規定。

(五)土地登記費:1000平方米以下100元,每超過500平方米加收40元。依據[1995]魯土籍字第11號文件規定。

(六)土地使用證工本費:精裝本每本20元,簡裝本每本10元。依據計價格[2001]1734號文件規定。

(七)土地租金:劃撥土地補辦租賃手續,根據用地性質和土地等級按每平方米1.04—6.59元收取;劃撥土地使用權出租,按照用地性質,以租賃合同額的15—25%的標準收取;出讓土地改變用途的,按照實際用途的土地純收益之差收取租金。依據《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國有土地租賃辦法》、泗政辦發[2001]50號文件及縣長令規定。

南京市對於土地使用費的收費是有着一定的標準的,通常需要收取七種費用作為使用土地需要付出的代價,每一項的收費都有着自己的計算方式和標準,如果收費的標準有改變的,會在有關部門或者官網上進行更新通知,土地使用者需要嚴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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