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包含哪些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W

根據國家土地資源管理規定中,在擁有土地使用權的所有者需要將土地使用權進行交易轉讓的,應將繳納相應的税費,與前土地使用者所交的税費是一致的。那麼在繳納税費的過程中,土地使用權交易税費包括哪些呢?具體包括營業的税收、城市建設的税收以及其他六項税收。

土地使用權包含哪些税?

具體收費規定和要求如下:

1、營業税。

凡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税的納税義務人。以轉讓土地使用權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5%税率計算繳納。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2、城建税、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實際繳納的營業税為計税依據。城建税的税率。納税人在市區為7%;在縣城、建制鎮的為5%;不在上述地區的為1%。教育費附加的徵收標準為3%,地方教育附加徵收標準為2%。

3、土地增值税。

凡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税的納税義務人,轉讓非國有土地和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出讓國有土地的行為不徵土地增值税。其計税依據為轉讓土地使用權所取得的增值額。

4、所得税。

個人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轉讓所得按“財產轉讓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税,差價的20%。單位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轉讓所得計入應納税所得額計徵企業所得税。

5、印花税。

土地使用證,每本貼花5元;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税,按合同載明轉讓金額0.5‰繳納。

6、契税。

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税的納税人。土地使用權出售按成交價格的3%繳納;土地使用權贈與、交換按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的市場價格核定金額的3%繳納。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 第九條 新徵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一)徵收的耕地,自批准徵收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税;

(二)徵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徵收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税。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權發生交易轉讓時,需要繳納的税費主要包括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費用、城市教育費用、土地增值税、企業所得税、印花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契税等。具體而言,不同的費用根據受讓方和出讓方進行分配,受讓人不僅需要交納相應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費,還需交納土地使用權税等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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