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法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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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法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法有什麼

1、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佈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2、招標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出讓人)發佈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3、掛牌出讓。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佈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佈,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並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4、協議出讓,是指土地使用權的有意受讓人直接向國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償使用土地的願望,由國有土地的代表與有意受讓人進行談判和切磋,協商出讓土地使用的有關事宜的一種出讓方式。

二、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

1、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規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業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2、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註銷登記。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經政府批准同意大利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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