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家舊村改造是拆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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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婆家舊村改造是拆遷嗎?

外婆家舊村改造是拆遷嗎?

舊村改造屬於拆遷的一種形式,村委會無權作為拆遷人。

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不得實施拆遷。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省轄市、縣(市)人民政府才有權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這樣看來,村委會不能作為拆遷人。

政府一來與被拆遷人發生關係的是民事主體(村委會),不是行政主體,被拆遷人或被徵收人想訴訟也只能進行民事訴訟,無法進行行政訴訟。以村委會名義拆,程序上基本是“談”,其中會動用各種手段,在此情形下,一般都會籤協議,這樣雙方的法律關係也發生了改變,被拆遷人難以用徵收的法律關係來保護自己。

二、舊村改造怎麼補償?

被補償人可選擇復建安置方式和貨幣補償(棄產)方式,或者以兩種補償方式結合進行補償。選擇貨幣補償(棄產)的按照房屋的重置價加區位補償價確定,或者由改造主體委託第三方機構以市場評估方式確定,不再安排回遷;補償價格應不低於相鄰地段同類型房屋市場評估價,最終價格由改造主體與被補償人協商確定。

三、舊村改造村民不同意可以強拆嗎?

對於被徵收人在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所以在被徵收人和拆遷方未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只有一種強拆是合法的,那就是拆遷方報請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被徵收人不起訴的,拆遷方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搬遷,法院審查後裁定準予強制執行的,市縣政府才能組織實施強制搬遷。除此之外,只要雙方未簽訂補償協議的而被強拆的均屬於違法強拆。

法律規定,遇到拆遷,應當先補償,後搬遷。在補償到位的基礎上,雙方達成補償安置協議後,房屋徵收部門才能將房屋拆除。

舊村改造的賠償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進行經濟賠償;一種是復件安置賠償。舊村改造如果有政府出具的許可書的話,村民不同意的情況下是可以進行強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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