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期限國家土地使用證到期的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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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單位跟公民個人使用國有城鎮土地資源全部都是有時間限制的,結合土地具體的用途規定的使用年限的差別也比較大一些,其中40年期限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主要是針對一些用於娛樂跟商業、旅遊用地的。發展這些項目的肯定是在土地使用證到期以後也非常關心40年期限國家土地使用證到期的依據是什麼?

40年期限國家土地使用證到期的依據是什麼?

一、40年期限國家土地使用證到期的依據是什麼?

《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應當至遲與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總結來看,主要有以下處理方式:

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二、土地使用證用途是商業的使用年限多少年?

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三、土地使用證上面都記載了哪些內容?

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證內各項數據和編號,如單位名稱、四至、土地數量、位置、土地變更等,必須與土地登記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證附圖可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底圖或地籍圖透繪獲得。隨着面積和界線的變更,附圖也應作相應改動。

國有土地使用證由國家土地管理局統一監製,市、縣人民政府頒發,土地管理機關填寫,發給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並由其保存。其主要內容包括:

1、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圖號、地號、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發機關簽章、年、月、日。

2、城鎮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積,其中建築佔地,共有使用權面積,其中分攤面積,土地等級;農村土地中土地總面積,其中地類面積。

3、備註。

4、變更記事。

5、附圖以及證書的編號等。

其實我國的新的民法典出台以後,對於有些土地使用證到期是做出了可以自動續期的規定的,但是目前沒有對續期的方法跟相關費用的支付標準有着特別明確的規定。因此,40年期限國家土地使用證到期的這種情形還是得結合當地政府的相關規定的,有可能政府對於土地使用證到期的這件事情就沒有特別嚴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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