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私建房土地使用證申請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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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私建房土地使用證申請流程是怎樣的

居民私建房土地使用證申請流程是怎樣的

1、本人提出申請——村社簽章——國土管理所——片區負責人員安排人員會同村建實地選址定點——國土管理所——縣國土房管局——國土管理所——建房户。

2、農房審批,應嚴格執行“一户一宅”的原則,嚴格審查申請用地的資格和用地標準,在新村居民點之外,原則上只能利用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建房,儘量少佔或不佔耕地,禁止佔用基本農田。新村居民點之內,農村居民宅基地控制標準每人20至30平方米,每户用地最多不能超過15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計算,4人户按4人計算,5人以上户按5人計算。新房竣工1個月內應拆除舊房,將舊宅基地恢復耕種條件,退還給集體安排使用。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批准住宅地,人均宅基地面積已達到上述規定標準限額的,出賣、出租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除回鄉落户的外,禁止批准城鎮居民佔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建住宅。

二、自建房土地使用證申辦所需材料

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國土部門提供,建設用地單位填寫相關內容);負責用地預審初審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用地預審初審意見。

2、建設項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規劃圖(省級以上項目,由建設單位向項目所在地基層國土所申領,作為報批必備件;市、縣級項目,一般在進行預審現場踏勘時,由建設單位向項目所在地基層國土所申領)。由國土資源部負責用地預審的建設項目,還需提交標註項目用地範圍的縣級以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及相關圖件(縣級以上國土資源部門協助提供)。

3、城市(村鎮)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有效的建設項目用地城市(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及附件(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藍線或紅線圖)。

4、建設用地單位向有權批准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用地預審申請報告,內容包括擬建設項目基本情況、擬選址情況、擬用地總規模和擬用地類型、補充耕地初步方案。

5、審批類建設項目應當提供有效的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批覆文件、可行性研究報告(含用地規劃總平面佈置圖)。項目建議書批覆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合一的,只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含用地規劃總平面佈置圖);核准類建設項目應提供有效的發展和改革、經濟貿易或行業行政管理等部門同意開展前期工作的告知書和擬報發展和改革、經濟貿易或行業行政管理等部門核准的項目申請報告(應達到可行性研究深度);備案類建設項目應提供有效的發展和改革、經濟貿易或行業行政管理等部門的建設項目備案批准文件和項目申請報告(應達到可行性研究深度)。

列入已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投資管理部門批准的中長期發展建設規劃的建設項目,還需提供有關中長期發展建設規劃。

6、屬於《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情形,建設項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應當出具經相關部門和專家論證的規劃修改方案及論證意見、建設項目對規劃實施影響評估報告、修改規劃聽證會相關材料和聽證會紀要。

7、根據建設項目具體情況,應提交的其它文件、證明材料和圖件。

土地是國家的,只有在國家批准之後才可以使用,有土地使用證才可以對土地進行規劃。並且土地的使用範圍,一定要給土地局備案的一致,如果中途有更改的情況,需要到土地局進行辦理更改手續,否則後期會有意想不到的麻煩和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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