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購入土地使用權就如何記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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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購入土地使用權就如何記賬?

房地產購入土地使用權就如何記賬?

1、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後,不能按無形資產攤銷,因為土地對於房地產企業來説屬於存貨(相當於工業行業的材料或半成品)性質的資產。

2、取得時就計入成本:

(1)借:開發成本。

(2)貸:銀行存款(等)。

3、取得後不開發就在成本掛着,什麼時候完工,什麼時候轉入“開發產品”,不必考慮跨年度問題。

4、在此期間的土地使用税計入期間費用。

前期工程費:

1、項目的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所需費用。

2、一般可以按項目總投資額的一定百分比估算。

3、通常規劃及設計費為建安工程費的3%左右,水文地質勘探費可根據所需工作量結合有關收費標準估算。

4、“三通一平”等土地開發費用。

5、主要包括地上原有建築物、構築物拆除費用、場地平整費和通水、通電、通路的費用等。

6、這些費用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量,參照有關計費標準估算。

土地使用權的類型

綜述

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記辦法》的相關規定,土地使用類型只有土地劃撥和土地出讓兩種形式。 [1] 土地使用權分類 1、劃撥土地使用權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由此可見,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種基本形式。

(1)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個顯著特徵: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

(2)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土地使用者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也有兩個顯著特徵: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是無償的,也就是説無須繳納任何費用、支付任何經濟上的代價。

2、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 土地使用權相關書籍 與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有以下幾個特徵:

(1)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償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內的土地使用權應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家憑藉土地所有權取得的土地經濟效益,表現為一定年期內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為表現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以出讓年限為限。出讓年限由出讓合同約定,但不得超過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土地使用權出讓是以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分離為基礎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後,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實際享有對土地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形式有三種,即協議出讓、招標出讓和拍賣出讓。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批准權限,並依法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民補償後,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變為國有土地的行為。土地徵收指國家依據公共利益的理由,強制取得民事主體土地所有權的行為。我國土地徵收的前提是為公共利益。

綜合上面所説的,土地使用權對於開發商來説是特別重要的,有了使用權這塊土地才能歸自己所有,因此,對於這些也必須要請專門的人進行做賬,這樣也方便到時候相關的部門來進行查才可以查得到,所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辦事,才算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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