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使用證業主變更手續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1W

一、集體土地使用證業主變更手續怎麼辦?

集體土地使用證業主變更手續怎麼辦?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知附着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道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

1、轉讓方的原土地使用證原件

2、已過户後買受人的房產證原件及複印件

3、買賣雙方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轉讓契税(縣財政收取)及營業税等(地税局收取)。

二、如何申請集體土地使用證?

1、本人提出建房申請,建房申請書須經農民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員代表簽字同意,農村助理員審核簽字、村上蓋章。

2、上報當地鎮人民政府,由鎮國土專員實地踏勘,選址定點並填報農村住宅用地報審批表,村民委員會、國土員、鎮人民政府再審批表上籤署意見,附上建房示意圖、新農村規劃圖、地形平面圖;

3、報國土資源局規劃科審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新農村規劃,如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需經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簽署意見,並辦理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4、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保護科審核建房位置、用地規模、土地用途是否符合規定,審查同意後發放農民宅基地批准通知書;

5、國土專員根據農民宅基地批准通知書實地放線,待農房建成後,經本人申請,鎮國土專員對建房位置、用地規模、土地用途進行竣工驗收;

6、憑宅基地批准通知書、農村居民建住宅驗收合格單(有鎮、村、組及國土專員簽署意見)到國土資源局申請土地登記,經地籍調查、權屬審核合格後進行土地登記;

7、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綜上所述,在農村建房需要辦集體土地使用證,如果之後業主將房子賣掉轉讓,會涉及到土地使用證的變更。辦手續需要帶上原土地使用證、轉讓合同、土地權屬證明等材料,去當地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經過審核通過後,出具新證,土地證變更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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