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轉租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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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擁有這片土地的使用權的話那麼該片土地所屬的出租權就是歸使用權個人所有,那麼土地使用權轉租的規定是什麼?對於出租首先是要獲得土地使用權,然後該片房屋的所屬人必須和土地使用證上的所屬人是一致的,下面就由本站小編來為您具體解答。

土地使用權轉租的規定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出租,分為出讓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出租和劃撥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出租。 出讓取得土地使用權出租的條件: (1)出租人必須是通過出讓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才能對土地具有處分權,合法地轉移其土地使用權。(2)土地使用權出租時,出租人具有土地使用權證的同時,要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權證,即土地使用權人和房屋所有權人必須是一致的。 (3)土地使用權出租時,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原土地使用權人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支付出讓金,並依合同規定的期限、條件進行一定的投資開發。 (4)土地使用權出租不得違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用於出租的地塊必須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條件,土地使用權出租必須設定在法律允許的地塊上,如出讓、轉讓土地使用權等有償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符合條件的可以出租,劃撥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擅自出租。

1、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租條件出租的條件是出租人對土地的開發必須達到法律規定的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標準。

2、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出租條件劃撥土地使用權一般不得出租,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可以出租:

(1)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4)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土地使用權出租應當簽訂租賃合同

土地使用權出租雙方當事人只是就使用土地達成協議。

土地使用者出租土地使用權須依法申請

土地使用者需要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必須持有國有土證以及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產權證明等合法證件,向所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隨之出租

出租土地使用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隨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權,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出租。

注意問題

(1)出租人必須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和利用土地。

(2)出租人應將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隨同土地使用權同時租賃。

(3)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4)承租人必須繼續履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5)出租人應當辦理登記。

相關法律

土地使用權出租的相關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如下

第二十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租。

第二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出租,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第三十條 土地使用權出租後,出租人必須繼續履行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合同。

第三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定辦理登記。

土地使用權轉租的規定是什麼?根據國家規定在取得國家土地使用權後就可以擁有該片圖的建設權、出租權等,所以可以通過將該土地出租來獲得利潤,不過在出租的同時必須按照該片土地的開發權和利用權的規定期限進行投資和開發,並且必須簽訂相關符合國家規定的合約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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