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確定土地使用權的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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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如果得到合理的使用不僅能夠讓使用者盈利還會帶動一方的經濟發展,但是土地使用權都是歸政府所有的,想要使用都是要經過政府允許的,所以政府確定土地使用權的程序是什麼呢?對於這個問題,小編整理了有關的資料這就為大家解答一下。

政府確定土地使用權的程序是什麼?

一、政府確定土地使用權的程序是什麼?

1、工業和商業用途,只能通過土地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只需留意自己想買的地塊的土地出讓公告,在土地出讓公告時間內到規定的土地交易中心(有的地方叫交易所等)領取出讓文件,瞭解情況,如果想要,直接交納保證金,按規定的方式提供相關資料(在出讓文件中有規定,各種方式出讓所需文件不一樣,如招標出讓的同掛牌的大部分不一樣),在規定時間內按到指定場所進行交易,如果競得,與交易所簽訂成交確認書和合同,繳納土地出讓金後,辦理土地登記就算取得土地使用權了。特別的是,如果要先同政府簽訂的合同,是沒有多大作用的,最終要以在交易中取得土地使用權為準。國家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程序特別嚴格。

2、如果仍用於農業,則可以通過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方式取得,這相對容易得多,只要和農户簽訂流轉合同就可以了,當然,如果是“轉讓”方式,則要經過村委會(發包方)同意。

二、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有哪些?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議的方式。商業、旅遊、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有條件的必須採取拍賣、招標方式;沒有條件的,可採用雙方協議的方式,但協議的方式出讓的土地價格不得低於國家所規定的較低價。

1、招標方式。招標出讓是指土地者(出讓人)向多方土地使用者(投標者)發出投標邀請,通過各投標者設計標書的競爭,來確定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的方式。招標出讓方式的特點是有利於公平競爭,適用於需要優先土地佈局、重大工程的較大地塊的出讓。

2、拍賣方式。拍賣出讓是按指定時間、地點,在公開場所出讓方用叫價的方法將土地使用權拍賣給出價較高者(競買人)。它的特點是有利於公平競爭,適用於區位條件好,交通便利的鬧市區,土地利用上有較大靈活性的地塊的出讓。

3、協議出讓。協議出讓指政府作為土地者(出讓方)與選定的受讓方磋商用地條件及價款,達成協議並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特點是自由度大,不利於公平競爭。適用於公共福利事業和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機關單位用地和某些特殊用地。

4、掛牌出讓。這方式就是國家把要出讓的土地公示出來,各房地產開發商將自己的報價和方案交到指定地點,其中優的公司會公示出來,在掛牌期間內,其他公司仍可修改或重新提交自己的報價和方案,掛牌期限結束時,後確定的公司為土地獲得者。

我們能夠得出的結論就是如果想要將土地用作商業用途,那麼最好在交易中心出示文件和繳納保證金,之後按規定提供相關的資料再由有關部門進行確定,這就可以了。但是政府確定土地使用權是非常的嚴格的,所以一定要做好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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