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有土地使用權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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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有土地使用權證嗎?

一、 買房有土地使用權證嗎?

買房有土地使用權證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購房者是需要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的,房屋的完整產權包括房屋的所有權和土地的使用權,有房產證沒有土地使用權證,產權是不完整的。

《房地產登記辦法》

第八條 辦理房屋登記,應當遵循房屋所有權和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

第三十條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證明;

(六)房屋測繪報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六十條 申請在建工程抵押權設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抵押合同;

(四)主債權合同;

(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或者記載土地使用權狀況的房地產權證書;

(六)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七)其他必要材料。

二、土地使用證作用是什麼

1、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為《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説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2、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3、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價值嚴重縮水。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一條規定使原本只有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財產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但是如果買的房子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沒有土地使用權,更不能“傳世”,這樣的房子還有多少價值呢。

司法實踐中,房屋的完整產權包括房屋的所有權和土地的使用權,有房產證沒有土地使用權證,產權是不完整的,後期在對房產進行交易或者轉讓時所涉及到的情況也是不同的,如果不清楚可以諮詢土地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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