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劃撥土地的價款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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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有劃撥土地的價款是多少

國有劃撥土地的價款是多少

《關於加強土地資產管理促進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

“土地資產處置時,要考慮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平均取得和開發投入成本,合理確定土地作價水平。採用授權經營、作價出資(入股)方式處置土地資產的,按政府應收取的土地出讓金額計作國家資本金或股本金”。《關於改革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和土地資產處置審批辦法的通知》規定:

“明確企業的國有劃撥土地權益”。“劃撥土地設定抵押權時,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可作為使用者的權益,計入抵押標的。”“劃撥土地經批准可以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部分可計為轉讓方的合法權益。”“依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平均取得和開發成本,評定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作為原土地使用者的權益,計入企業資產。”“劃撥土地需要轉為有償使用土地的,應按出讓土地使用權價格與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差額部分核算出讓金,並以此計算租金或增加國家資本金、國家股本金。“土地使用權劃撥指的國家把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含義。土地使用權劃撥需要政府根據相應的法規進行批准和審核。一般來説,土地使用劃撥給的相關使用者修安排繳納補償和一項安置的費用。同時也有國家無償進行土地使用權劃撥的情況。

二、劃撥土地出讓金的標準是什麼

根據目前的規定,每套住房所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各有不同,這與該住房所在小區的建築容積率有很大關係,一般多層住宅每套住宅所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約在15平方米左右,小高層一般約在六七平方米左右,而高層建築則更少。當然對於那些單門獨户的個人建房,由於其獨享所在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因此其必須補交的土地出讓金自然也就水漲船高。

(一) 個人住房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

1.法律更改日期以前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土地出讓金。

2.法律更改日期以後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土地出讓金。

標定地價按宗地所在級別的基準地價確定,不再進行容積率、區域因素、個別因素等修正。

(二)已購公有住房(含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按規定允許轉讓的,以及市區紅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個國有房地產公司開發的商品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10%收取土地出讓金。

標定地價按宗地所在級別的基準地價確定,除年期修正外,不再進行期日、容積率、影響因素等修正。

購房改房、經濟適用房以市場價購買的部分在進入市場時,不再補交土地出讓金。

(三)拆遷安置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由政府統一實施的拆遷安置房,按申辦轉讓手續之日的標定地價計算:

1.被拆遷户原土地為法律更改日期以前取得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拆遷安置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按申辦轉讓手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土地出讓金。

2.被拆遷户原土地為法律更改日期以後取得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拆遷安置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按申辦轉讓手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土地出讓金。

個人進行劃撥土地,在法律更改的日期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收取當時簽訂合同時土地地價的百分之三十,在更改法律的日期後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則收取當時簽訂合同時土地地價的百分之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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