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個人有佔有權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2W

一、農村土地個人有佔有權嗎?

農村土地個人有佔有權嗎?

土地是屬於國家的,所有人都只有使用權,沒有佔有權;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可以證明土地的使用權。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九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二、農村土地轉讓合法嗎?

農村土地的轉讓是有限制的,如果轉讓土地是滿足法律規定的話,那麼就是合法的;如果在協議中違反了國家的法律規定那麼土地的轉讓是不被允許的。如果徵求政府部門的同意,在鄉政府的指導下把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建設人羣(比如農業大户、家庭農村、農村合作社等)的話是合法的。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如果符合鄉村土地利用規劃,並且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對於農村集體土地土地使用權轉讓合法的,受法律保護的。

三、農村土地糾紛如何處理?

土地糾紛調處的程序因爭議雙方的主體不同而有不同。

(一)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先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二)土地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進行調解,簽訂權屬地界協議書。

(三)協商、調解不成的,由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做出處理決定。如屬個人之間、個人與全民所有制單位和集體所有制單位之間的土地使用權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區、縣級人民政府做出處理決定。

(四)發生嚴重的侵犯行為,引起重大的財產損失和人身事故,觸犯法律的可直接由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處理。

(五)跨越縣、市、省級行政管轄區的土地權屬爭議,各由其上一級人民政府處理。這類糾紛涉及面廣,情況複雜的,由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或國務院的土地管理機關組織有關部門臨時組成仲裁委員會進行調解和裁決,並經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批准執行。

(六)地方單位或個人與駐.軍發生的土地權屬糾紛,由縣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如當事人雙方的土地跨縣、市、省的,參照上述規定處理。

(七)當事人對有關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但土地所有權爭議解決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現狀,不得破壞地上附着物。

綜合上面所説的,農村土地是屬於國家所有,對於個人或者是單位只能是依法的獲得使用的權利,對於其它的權利是沒有資格獲得,所以,在申請土地時一定要走正規的流程,這樣才能保障到土地的使用是屬於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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