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使用證換新證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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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體土地使用證換新證怎麼辦理?

集體土地使用證換新證怎麼辦理

由本人持原《集體土地使用證》、户口本和身份證,向鄉鎮國土資源所提出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市轄區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統一登記。

二、集體土地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主體的特定性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投資設立的企業,鄉(鎮)、村公益性組織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取得集體土地使用權。

(2)用途、取得與權利內容的相關性

集體土地使用權按用途劃分為農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非農經營用地使用權和非農公益用地使用權。關於權利的分類,集體土地使用權與國有土地使用權有所不同。後者主要以權利的取得方式進行分類,在分類中土地用途並不起決定性作用;但前者從現行制度來看主要以土地用途做分類基礎,不同用途的土地,其使用權採用不同方式取得,進而具有不同的權利內容。

(3)權利交易的受限制性

國家為保護耕地及壟斷建設用地一級市場,限制非農業性集體土地使用權交易。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現在農村的集體土地使用證都是最新登記造冊的,過去由於一些歷史因素,可能集體土地使用證的辦理不是特別的規範,在需要換新證的情況下,當地村委會鄉鎮政府部門都會協助村民辦理登記,如果到現在為止,仍然有一部分村民是過去老舊的集體土地使用證,一定要及時更換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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