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集體土地使用證應當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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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集體土地使用證應當如何辦理?

新集體土地使用證應當如何辦理?

辦理程序:按照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權屬審核——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辦理所需資料:

《集體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記規則》的規定,土地登記按照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權屬審核——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土地使用權利人身份證或户口冊複印件

3、土地使用的權屬證明材料(政府行文)

4、初始登記頒發的土地證書;

5、建設用地批准書(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

6、批准用地繳税費發票或罰款收據複印件申請者提交以上資料後,國土資源所派員進行地籍權屬調查,符合規定的在20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理並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查批准,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

二、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包括哪些?

(一)申請

1、由農村村民個人向所屬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提出申請,領取土地登記申請審批表。

2、提交個人身份證或農村居民户口簿複印件一份。

3、土地權屬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隊權屬來源證明書;82年5月14日以後,提交農村建房使用證;97年4月以後提交農村建房申請書、農村建設用地批准書等)。

(二)調查

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對申請者的用地進行地籍調查、地籍測量、申請人現場指界、鄰宗地簽字蓋章,填寫地籍調查表,繪製宗地草圖。

(三)審核

先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進行審核,再報縣國土資源局審核,審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線是否無爭議,用地面積是否準確。

(四)審批

經審核符合“用地面積清楚,界址準確,權屬合法,無爭議”原則的,可批准並進行張榜公佈,在公佈一個月內無單位或個人對其提出爭議的,由縣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申請補辦集體土地使用權證的 ,按以下程序辦理:

首先 ,申請人持有關資料向市城市規劃局申請已建房屋的驗收 ,市城市規劃局出具規劃協辦單徵求國土部門該户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權屬是否清楚 、是否符合一户一宅 、用地面積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其次 ,市國土資源局依據規劃協辦單審核其是否符合建房條件;市城市規劃局核實規劃協辦單的內容 ,並確定是否給予村民驗收 ,如符合驗收條件 ,將給予補辦併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私房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意見;

最後 ,市國土資源局依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私房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意見單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

土地的使用權必須要持有土地使用權證,才能夠充分的使用權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權的權利人如果是進行出租的,是不影響其自身的使用權的,但是此時就將該土地的使用權、所有權以及經營權相互分離,是的土地獲得充足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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