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使用證該誰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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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土地使用證該誰辦?

房屋土地使用證該誰辦?

房屋中比較重要的就是房屋土地證和房產證,如果想要辦理土地證的話,可以去當地的國土資源局辦事大廳進行辦理。

辦理土地證的地點通常是在當地的國土資源局辦事大廳窗口,如果所在的地方在鄉鎮,則可以將資料提交給所在鄉鎮的國土資源分局、所,由他們收件辦理。有些地方已經將政府機關的辦事窗口集中在事業服務,則可以將材料提交到國土窗口。

土地證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我國頒發的土地證書主要有三種,分別是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土地證是國家規定的土地的使用者或者土地的所有者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權或所有權的法律依據。

根據國家關規定,目前我國頒發的土地證書主要有三種:

1、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縣級人民政府對集體所有的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2、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國有土地使用權。

3、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縣級人民政府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所有權。

二、土地使用證歸誰所有?

(一)按土地分類來看

中國的土地分為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和國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證也包括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1.集體土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可見,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的,才需要給使用權人發給土地使用證,此時土地使用證歸使用權人所有。

2.國有土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條,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使用權。此時土地使用證歸土地使用者所有。

(二)按土地變更來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着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

1、房屋買賣

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是與房屋的所有權一致的。地隨房走原則,土地使用權隨房產的變更而變更。所以土地使用證歸買方所有。但如果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此時房產所有權仍然屬於賣方,土地使用證也屬於賣方,但房屋買賣合同是有效的。而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取得方式分劃撥和出讓,只有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才能進行交易。

2、繼承、贈與

當土地使用證所有人去世後,土地使用證歸他的直系親屬,假如沒有直系親屬就屬於他侄子或者表哥。

3、離婚

如果離婚後仍屬於原村集體經濟組織,則可以繼承承包經營原由其承包經營的土地,此時土地使用證無需變更;如果離婚後户口遷移,不屬於原村集體經濟組織,則不能繼續承包經營原由其承包經營的土地,集體要收回土地,土地不能成為私有財產,此時土地使用證歸集體所有。

即土地使用證歸土地使用者所有,且遵循地隨房走原則。如果沒有土地使用證,萬一哪一天房屋拆遷,是沒有辦法得到補償的,或者哪一天國家要收回這一塊土地了,那房子就沒有了,買房子時一定要辦理土地使用證。在不動產登記實施之前不辦土地證的,只會讓市民手中的產權證失效而已。屆時如果賣方只有產權證沒有土地證,那麼必須先換取不動產證,才能完成交易,多出的只有工本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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