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申請仲裁的條件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農民之間發生土地承包權經營權糾紛後,處理方式無外乎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其中申請仲裁需要符合一定條件的,也不是隨隨便便就可以申請的。那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申請仲裁的條件是什麼?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簡單介紹下這方面的有關知識。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申請仲裁的條件是什麼?

一、誰可以申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的申請人、被申請人為當事人。家庭承包的,可以由農户代表人參加仲裁。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可以推選代表人參加仲裁。

與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的,可以申請作為第三人蔘加仲裁,或者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通知其參加仲裁。當事人、第三人可以委託代理人蔘加仲裁。

二、申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1、申請人與糾紛有直接的利害關係;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三、申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的程序是什麼?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受理通知書、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達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或者終止仲裁程序的,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或者發現終止仲裁程序情形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自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受理通知書、仲裁申請書副本、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日內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書面答辯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答辯,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經被申請人核實後由其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答辯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答辯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通過上文,小編簡要描述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申請仲裁的條件是什麼及申請流程方面的知識。這就要求農民在申請仲裁的時候先看看自己是否具備條件,然後再準備相關資料。這裏有一個細節小編提醒下,就是申請仲裁的時效是二年,錯過就無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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