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的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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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的流程是怎樣的?

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的流程是怎樣的?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受理通知書、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達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或者終止仲裁程序的,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或者發現終止仲裁程序情形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自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受理通知書、仲裁申請書副本、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日內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書面答辯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答辯,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經被申請人核實後由其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答辯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答辯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一方當事人因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提交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二、申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的條件是什麼?

1、申請人與糾紛有直接的利害關係;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三、仲裁申請書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糾紛涉及的土地所在地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可以郵寄或者委託他人代交。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並提供相應的證據和證據來源。

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經申請人核實後由其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

綜上所述,農民之前發生土地承包糾紛時,在打官司之前應該先去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相關機構會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的程序辦事,要求申請人提交仲裁申請書及相關材料。並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審核分析證據材料,努力給出合理合法的裁決。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日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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