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土地附着如何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2W

土地使用權土地附着如何賠償?

土地使用權土地附着如何賠償?

1、在辦理土地抵押時,如果土地上有建築物的,應當將建築物一併抵押。沒有一併抵押的,法律上視為一併抵押。

2、如果土地上的附屬物不是建築物,而是其他可以移送的財產的,是否一併抵押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可以不一併抵押。

《物權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 以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佔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併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規定一併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併抵押。

轉讓、出租、抵押前款劃撥土地使用權的, 分別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規定辦理。

第四十六條 對未經批准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沒收其非法收入,並根據情節處以罰款。

第四十七條 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因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無償收回其劃撥土地使用權, 並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予以出讓。

對劃撥土地使用權, 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和城市規劃的要求, 可以無償收回, 並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予以出讓。

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時, 對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個人, 其土地使用權可以繼承。

第四十九條 土地使用者應當依照國家税收法規的規定納税。

第五十條 依照本條例收取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列入財政預算, 作為專項基金管理, 主要用於城市建設和土地開發。具體使用管理辦法, 由財政部另行制定。

首先需要對土地的附着進行判斷才能夠進行相關的賠償。如果是對農田的徵收,那麼就將按照徵地的標準來進行賠償。如果土地上的附着為建築物的話並且為公用土地就需要連同建築物一併抵押賠償,對於不是建築物的情況需要雙方進行協商解決賠償問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