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以租代賣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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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性質一般是分為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可無論是哪一種想要在使用之前必須要獲得該土地的使用權,但是在無法獲得土地的使用權時想要以租賃的方式使用,此時的土地使用權以租代賣是否違法呢?小編馬上為您具體介紹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土地使用權以租代賣是否違法?

一、土地使用權以租代賣是否違法?

1、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政府或企業佔用或使用農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建設,必須首先由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徵地審批手續。

2、農用地轉用和徵地批准程序完成後,再由市縣人民政府向用地單位供應建設項目用地,否則即屬非法批地行為。

3、非法行為包括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以出讓、轉讓或者出租方式用於非農業建設。

4、通過與村集體直接私下籤訂協議租用土地並改變土地用途的“以租代徵”行為違法。

二、土地使用權人可以出租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規定如下:

第二十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租。

第二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出租,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第三十條 土地使用權出租後,出租人必須繼續履行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合同。

第三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定辦理登記。由此可知在我國土地使用權是可以出租的

三、出讓取得土地使用權出租的條件是什麼?

(1)出租人必須是通過出讓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才能對土地具有處分權,合法地轉移其土地使用權。

(2)土地使用權出租時,出租人具有土地使用權證的同時,要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權證,即土地使用權人和房屋所有權人必須是一致的。

(3)土地使用權出租時,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原土地使用權人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支付出讓金,並依合同規定的期限、條件進行一定的投資開發。

(4)土地使用權出租不得違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5)共有土地使用權出租的。

按照已知的法律規定來説,想要使用土地首先要向政府申請,在政府批准之後獲得了土地使用權之後才能使用。但是如果是私下的簽訂協議對土地進行租賃或者是改變該土地的用途,此時的土地使用權以租代賣是違法的,並且所簽訂的協議時不受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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