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土地使用權具體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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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賃土地使用權具體是什麼

土地租賃土地使用權具體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出租,分為出讓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出租和劃撥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出租。 出讓取得土地使用權出租的條件:

(1)出租人必須是通過出讓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才能對土地具有處分權,合法地轉移其土地使用權。

(2)土地使用權出租時,出租人具有土地使用權證的同時,要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權證,即土地使用權人和房屋所有權人必須是一致的。

(3)土地使用權出租時,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原土地使用權人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支付出讓金,並依合同規定的期限、條件進行一定的投資開發。

(4)土地使用權出租不得違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土地使用權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單獨或者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租賃給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為。

土地使用權出租不是單一的出租土地,而是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以支付租金為代價取得對土地及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使用及收益的權利。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租賃關係由雙方通過訂立租賃合同確定。

隨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國土地出租存在着兩種不同的方式。一是國有土地租賃;一是土地使用權出租。國有土地租賃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一種方式。

土地使用權出租的標的物具有複合性,即不僅包括土地使用權,還包括土地上的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當出租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時,其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出租,同時,出租土地使用權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也隨之出租。土地出租一般是同房屋租賃結合在一起的,單純的場地出租行為在整個土地使用權出租市場中比較少。

土地使用權的租憑在市場經濟中是一種正常的現象,只要自己可以按照有關的規定的進行合理的處置就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在問題的解決上只要自己滿足一定的法律條件,就可以較好的獲得支持,但是自己的行為需要有關人員的指導。因此自己需要合理的進行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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